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徵求 消防隊員~2015-04-22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一階
職稱 消防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15-04-15~2015-04-22
資格條件 一、警察人員特種考試4等考試及格者。
二、現任職消防警佐隊員以上者。
三、最近2年考績1年甲等以上者。
四、具EMT2訓練合格者。
五、最近1年內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工作項目 消防行政及擔任轄區防救災工作。
工作地址 馬公港區:澎湖縣馬公市臨海路36-3號。 龍門港區: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16-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4年4月22日前將資格條件所述之資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各項專業證照各1份)及履歷表(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務必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以A4紙張影印,逕送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資料請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電話:(07)5622601轉660或661。
三、參加甄選人員獲得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書面報告資料者,優先擇優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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