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徵求 組主任~2015-08-31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教育行政職系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副教授等級聘任
職稱 組主任
職系 具教育行政職系(含文化行政職系、新聞職系、博物館管理職系、圖書資訊管理職系、史料編纂職系)任用資格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8-10~2015-08-3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
(1)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教育行政職系(含文化行政職系、新聞職系、博物館管理職系、圖書資訊管理職系、史料編纂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理工學院(物理、化學、數學、生物、電機、機械、土木、建築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以上者。
(3)於公告截止當日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聘任(研究)人員:
(1)具有副研究員(相當副教授等級)或副教授(具副教授證書)以上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相關研究著作、研究報告或作品)。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理工學院(物理、化學、數學、生物、電機、機械、土木、建築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博士學位者。
(3)具行政經驗。
(4)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4.具領導、策展及行銷能力(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負責盡職、積極熱忱推廣科學教育,能配合業務出差及加班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綜理展覽組各項業務。
2.綜理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
3.綜理全館品牌建置、媒體公關與行銷業務。
4.綜理環境教育推展業務。
5.綜理全館志工管理業務。
6.綜理展埸教育推廣與解說業務。
7.綜理其它交辦主政業務。
工作時間:
1.原則於週一至週五全天上班,但配合本館社教機構性質,如有必要假日需配合辦理活動,並應館務需要排班督勤。
2.本館得應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甄方式:請於民國104年8月31日以前以掛號郵寄「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左下角書明(報名應徵展覽組組主任),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後通知甄試,未獲通知,應徵資料(報名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恕不退件;如需退還博士論文、工作證明或成果作品證明文件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及註明退還徵才證明文件。
二、應徵應具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並勿加裝塑膠外皮或其他硬殼(環)):
公務人員應具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館官網徵才公告參考檔案下載http://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a=3028,並請電子郵寄至alice3721@mail.ntsec.gov.tw)
2.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簽名(勿使用簡歷表,各欄位須詳載,附近照,並敘明經歷及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現任職務派令影本
7.銓敘審定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9.英語能力、各項證照影本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若具館所工作經驗者,請檢附證明文件,本項無則免附。)
聘任(研究)人員應具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館官網徵才公告參考檔案下載http://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a=3028,並請電子郵寄至alice3721@mail.ntsec.gov.tw)
2.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研究人員甄選履歷表及簽名(請至本館官網徵才公告參考檔案下載http://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a=3028,並請電子郵寄至alice3721@mail.ntsec.gov.tw)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博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學歷證件正本甄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5.博士論文。
6.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7.成果作品(含專門著作、論文期刊發表、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學經驗、課程及教具開發、專案計畫申請及執行等) 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8.副教授證書、副研究員資格證明(如聘書等)、語文能力證件及各項證照影本等。
9.具結書(請至本館官網徵才公告參考檔案下載http://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a=3028)
三、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所送書面資料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甄試時間及地點,經初審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審查未通過或甄試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甄試時請於甄選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
四、本案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另行公告甄選。五、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人事室陳小姐(02-66101234轉1801)、郭小姐(02-66101234轉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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