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印製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駐衛警 |
官職等 | |
職稱 | 駐警隊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視甄選成績擇優錄取)。 |
性別 | 駐衛警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8-21~2015-09-04 |
資格條件 | 1.甄選對象:中央各機關及所屬超額之駐衛警 2.報名起訖: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4日(星期五)止 3.甄選日期:104年9月23日(星期三)【甄選日期如有更動另行公告】 4.甄選項目及配分比例:(1)服務成績20%(包括99-103年考績成績、差勤紀錄)。(2)警衛勤務與體能測驗50%。(3)口試30%。 5.錄取標準:(1)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2)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
工作項目 | 1.工作內容: (1)負責廠區安全維護、鈔券運送防護、門禁管制、崗哨警戒、周邊巡邏、消防、防盜系統之監控及其他本廠駐警勤務工作。 (2)全年度三班制輪班(本廠提供寢室)。 2.權益說明: (1)中央印製廠係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國營事業機構,無其他加給或補助等名目之給與。所屬人員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審定,錄用後免予試用,有關敘薪依「中央印製廠駐衛警察人員管理要點」之規定,比照分類職位第3職等僱用,採計原任職機關年終考成列乙等以上年資,按年核計加級至該職等最高級後,換支相當等級。 (2)獎金:依中央印製廠核發工作獎金應行注意事項及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辦理。 (3)保險: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保險俸〈薪〉給標準表」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 (4)退休、撫卹、資遣: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依警勤作業需要,派駐本廠廠區(包括安康廠區或青潭廠區)。 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最近5年(99-103年)考績證明、差勤(事、病假)紀錄證明及獎懲證明影本(請縮印為A4尺寸)、機關同意移撥證明文件(須為正本,格式請至本廠網站下載使用)。 2.上開資料請於104年9月4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人事室陳小姐收 3.證件不齊恕不受理,104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公告參加甄選名單及相關事宜,如有異動另行公告,請自行至中央印製廠網站(http://www.cepp.gov.tw)查詢,不另書面通知,如有疑義請電02-22156789轉174陳小姐。 4.甄選結果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俟錄取名單公布後原件寄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