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7-14~2014-07-25 |
資格條件 | 1.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備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3.身體健康(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辦理收發文作業、文件傳遞交換、郵寄及原始憑證等檔案協助整理及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台北市紹興北街31巷3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1.原服務機關移撥同意書正本1份。2.工友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3.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各1份。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項影本文件於參加甄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二)注意事項: 1.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地址:100台北市紹興北街31巷37號總務科廖小姐收),並請務必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收件截止日為103年7月2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親自報名均不受理)。 2.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到職任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1名後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不論錄取與否,皆不退還報名資格文件。 3.聯絡人:(02)23956955分機120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