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省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4-07-29~2014-08-08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人員。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 4.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為推動臺灣省與美國姊妹州之相關事宜,需熟諳外事業務、精通外語,英文讀、說、寫流利。 |
工作項目 | 1.綜辦本府外事業務工作,如相關書函、翻譯等涉外業務。 2. 綜辦省府來訪貴賓之接待及事務協調聯繫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完整版(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銓審函等資料影本,於本(103)年8月8日前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一號人事室林秀珍小姐收,聯絡電話049-2394008#177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秘書職務」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2.初審合格者,視個案需求,由本府決定是否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