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徵求 工程員~2014-12-29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候補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3-新北市32-桃園縣
有效期間 2014-12-16~2014-12-29
資格條件 一、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電力、電子或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具電氣設備查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建築或土木工程中相關電氣、弱電、消防及空調等工程的督導查證、會驗、驗收及工程行政管理作業等。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等地。(日後或將配合組織整併移撥,調派至彰化縣等地)
聯絡E-Mail a00275@ms.tanee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通訊報名(郵寄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人事室;連絡電話:02-29160771轉501余先生)。二、繳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連絡電話)、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請將上述資料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員。三、收件截止日:103年12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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