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07~2016-10-21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三)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總隊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警察機關設備維護及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 |
聯絡E-Mail | i027@mail.sps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