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2-20~2017-03-05 |
資格條件 |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三、不得具現職警察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
工作項目 | 一、文書處理及公文收發。 二、一般行政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報名表(請至http://www.hlpb.gov.tw/訊息廣場/人事公告下載)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於前項文件影本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於106年3月8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人事室(張君翊)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人數如超過10名,擇優10名參加面試,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本職缺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人:科員張君翊,電話:(03)822-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