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三峽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預估缺,另列備取1名,候用時間為3個月)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29~2016-01-08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戶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現敘薦任6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具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戶籍登記、戶政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五樓 |
聯絡E-Mail | ah0527@ms.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應徵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欄位須詳載並貼相片及簽名)、(2)現職派令、(3)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4)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3年獎懲令(如於履歷表內敘明者免附)、(6)考試及格證書、(7)最高學歷證件暨國民身分證等證件影本。(請均以A4規格依序裝訂),於105年1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視同放棄)逕寄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五樓王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戶籍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洽詢電話:02-26711173分機220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三)本項甄選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