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徵求 消防隊員~2015-07-27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一階
職稱 消防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89-金門縣
有效期間 2015-07-21~2015-07-27
資格條件 (一)消防警察人員特種考試4等考試以上及格者。
(二)現任職消防警佐隊員以上者。
(三)最近2年考績1年甲等以上者。
(四)具EMT2訓練合格者。
(五)最近1年內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工作項目 消防行政及擔任轄區防救災工作。
工作地址 金門縣(水頭港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4年7月27日前將資格條件所述之資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新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及履歷表(一般)以A4紙張影印,逕送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資料請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電話:(07)5622601轉660或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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