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三階至一階 |
職稱 | 消防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5-07-21~2015-07-27 |
資格條件 | (一)消防警察人員特種考試4等考試以上及格者。 (二)現任職消防警佐隊員以上者。 (三)最近2年考績1年甲等以上者。 (四)具EMT2訓練合格者。 (五)最近1年內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
工作項目 | 消防行政及擔任轄區防救災工作。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水頭港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4年7月27日前將資格條件所述之資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新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及履歷表(一般)以A4紙張影印,逕送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資料請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電話:(07)5622601轉660或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