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5-09~2014-05-16 |
資格條件 | 具有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住宿業務及住宿櫃台輪值管理。 2.電話系統、監視設施之檢修與維護。 3.鍋爐設施之檢修與維護。 4.環境教育排訓。 5.空調系統維護及飲水機之檢修與維護。 6.中心場域清潔管理。 7.替代役、臨時人員及暑期工讀生申請及管理。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兼人事」,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 備 註:1.合者進行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兼人事何小姐 電話:07-7333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