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交通事業人員 |
官職等 | 業務佐至業務員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交通事業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03~2015-03-25 |
資格條件 | 一、普考或其他相當考試一般行政、交通行政等相關類科及格並符合交通資位制業務員級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大學(含)以上學歷。 |
工作項目 | 辦理公路工程材料試驗行政相關業務或文書檔案、新聞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方式: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下列證件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於104年3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24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人事室鄭小姐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4.最近5年考成(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6.公務人員履歷表7.經歷證件影本8.個人自傳及報名表(格式請email電子信箱:thbu7032@thb.gov.tw索取)。 二、甄選方式:資格基本分數30%(依公路總局陞任評分標準表內學歷7分、考試7分、考成(績)10分、獎懲6分)、面試70%。 三、甄選結果: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所需求者,本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所為交通事業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普考及格者自員級第38級240薪點起敘,並依銓敘部規定曾任年資提敘薪級。 五、經本所甄選錄取任用後未滿3年,不得申請商調。 六、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七、聯絡人、連絡電話:鄭小姐02-2993618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