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徵求 組長~2016-12-09

徵才機關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組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6-12-02~2016-12-09
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及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者。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語文能力者尤佳。四、具敬業精神,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假日出勤。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實際上路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本市漁港工程綜合督導工作。
二、本市漁港管理事務綜合督導工作。
三、辦理本市漁港及漁業設施工程設計及監造,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之簽辦招標、履約
執行及驗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英檢證書等相關資料掃描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二、請於105年12月9日前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點選「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公務人員組長/詳文/我要報名」,完成應徵者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前開證件影本(含履歷表)。 三、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完成者,視為未報名,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面試(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五、聯絡電話:(06)3901448。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