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徵求 約用人員~2015-04-10

徵才機關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用五等280薪點(33,908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5-04-02~2015-04-10
資格條件 1.(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與工作內容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其他科系畢業者,具有與工作內容相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2.具有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需具機車駕照(須檢附證明文件),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4.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英語檢定資格)證明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推動本市建材銀行相關事項。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之保存活化工程計畫。
3.輔導本市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與獎補助業務。

備註:
1.僱用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止。
2.105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04年考核結果與105年預算經費來源決定。
工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聯絡E-Mail hungru@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公告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非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
3.對於臺南市文化資產的認識與看法的構想文章一篇(至少1500字),請就個人學經歷與專長提出見解,抄襲剪貼者,恕不受理。
4.意者請於104年04月1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或寄臺南市政府文化資產管理處(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或以電子郵件寄至hungru@mail.tainan.gov.tw,並註明所應徵之職務編號。
5.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筆試與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6.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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