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8-07~2015-08-1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地政職系及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如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簡歷表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土地建物登記案件審查、登打、校對業務。 二、地籍清理、未辦繼承、行政罰鍰等政策性業務。 三、行政公文處理。 四、諮詢台業務。 五、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將附照片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就業徵才-市府徵才公告上方,下載A4表格填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國民身份證等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整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助理員」,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2680595#205;聯絡人:黃小姐。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及未予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就面試人員中正取1名,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四、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求職徵才/錄取公告」項下。(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