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6-07-01~2016-07-20 |
資格條件 |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履約管理能力及實務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承辦土木工程新建、變更及增設等業務。 (二)零星工程修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2段2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稱)。 (二)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請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完整資料(其中應包括經歷、銓審、獎懲[應包括獎懲事由、獎懲額度及核布日期、文號]),表末並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三)應徵人員請檢附證件資料寄送本所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逕寄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2段201號)。 (四)截止日期:105年7月20日。 (五)聯絡電話:(04)7982010#171陳小姐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