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3-24~2014-03-31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且具有勞工行政或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中心研考相關業務。 2.辦理本中心職業輔導評量、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等相關業務。 3.其它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公務人員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公務人員考績通知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以上證件影本應依序排列裝訂,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備註: 1.徵才期間:自103年3月24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3.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4.意者請於截止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人事室收(80752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勞工行政職系課員職務」。 5.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