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18~2016-02-24 |
資格條件 | 1.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高中(職)以上機械工程、汽車修護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汽車修護相關證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消防車輛委外維修之估修、審核、查驗及核銷。 2.車籍履歷表及工料分析表建檔管理。 3.委外維修、維修材料供應等建立合格廠商作業案之規劃執行。 4.執行消防車輛半年保養、一般或緊急維修工作。 5.協助新購車輛驗收及報廢車輛之會勘。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119號 |
聯絡E-Mail | lgs0826@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下列文件A4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登載至現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6)現職派令 (7)專長證明文件 (8)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fdkc.gov.tw/,至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以上資料影本請註明核予正本相符並簽章,於徵才期 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2.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3.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經甄選錄取人員,府外現職人員須由本局依規定陳報市府同意後,始發函辦理商調。 5.候補3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科員李冠緒 7.聯絡電話:(07)812-8111轉3557。 8.Email:lgs0826@mail.kscgfd.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