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技佐~2016-02-2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2-18~2016-02-24
資格條件 1.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高中(職)以上機械工程、汽車修護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汽車修護相關證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消防車輛委外維修之估修、審核、查驗及核銷。
2.車籍履歷表及工料分析表建檔管理。
3.委外維修、維修材料供應等建立合格廠商作業案之規劃執行。
4.執行消防車輛半年保養、一般或緊急維修工作。
5.協助新購車輛驗收及報廢車輛之會勘。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119號
聯絡E-Mail lgs0826@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下列文件A4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登載至現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6)現職派令
(7)專長證明文件
(8)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fdkc.gov.tw/,至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以上資料影本請註明核予正本相符並簽章,於徵才期
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2.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3.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經甄選錄取人員,府外現職人員須由本局依規定陳報市府同意後,始發函辦理商調。
5.候補3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科員李冠緒
7.聯絡電話:(07)812-8111轉3557。
8.Email:lgs0826@mail.kscgf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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