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9-11~2014-09-16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5年考績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為甲等。 (四)具有基礎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秘書室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文書及檔案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身心障礙手冊、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者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並請依上開順序以A4紙張雙面影印(勿以訂書針裝訂,宜使用長尾夾),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相關法規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機關、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3年9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事室(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如有其他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電話:(02)2633-6650轉272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