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9-14~2015-09-25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須熟悉採購業務(具採購專業證照者者優先)、電腦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及網路之操作。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會總務組各項營繕工程及財物採購(驗收)作業、各項設備維護等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聯絡E-Mail | likc@hl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另再寄1份至likc@hlcc.gov.tw信箱)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採購專業證照(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呂先生,電話:(03)8226111轉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