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金融保險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16~2015-01-26 |
資格條件 | 一、任事積極負責、對金融檢查工作有濃厚興趣並具有銀行保險、資訊技術或資訊處理工作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金融、會計、企管、經濟、商學、資訊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金融保險、會計、審計、財稅行政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有金融保險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金融檢查業務(含內外勤)。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板橋車站大樓14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送公務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影本等資料各一份(以上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雙面列印),於104年1月26日以前逕寄本局人事室黃小姐收(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4樓,聯絡電話:8968-0596,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金融保險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亦恕不退件。 二、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3名,期間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