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12-04~2015-12-14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二)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資訊能力:電腦文書處理、Adobe軟體運用、網頁平台操作與管理。 (四)其他條件: 1.具備撰擬計畫報告、成果發表、籌劃/執行活動能力或經驗,有行政經歷且熟悉公文處理者佳。 2.具服務熱誠,認真負責,抗壓性高,重視團隊合作,具創新及溝通協調能力與行動力。 3.能配合工作業務需要於假日或夜間加班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本校資優教育之行政工作計畫(如簡章附件1說明)。 (二)協助辦理本校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工作(如簡章附件1說明)。 (三)協助支援國教署與本校各項資優教育相關活動,並參加資優教育相關研習活動。 (四)協助本校資優教育網站管理、問題回覆及電子報編輯等各項相關業務。 (五)協助本校教務處各項行政業務工作、參與資優教育計畫相關會議及工作報告等。 (六)彙整意見、蒐集資料協助撰寫計畫報告、成果發表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其他教務處交辦任務。 |
工作地址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教務處(花蓮市民權路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備齊下列資料(初審審查文件),於104年12月14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郵寄者請先以電話告知並應提前寄件,確定於104年12月14日前寄達「國立花蓮高中人事室」,封面請註明「應徵教務處資優教育專案助理」字樣,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審查文件:,請以A4紙張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報名表(如附件2) 2.簡歷自傳(如附件3)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若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4.工作經歷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等)。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四)經初審合格者,相關訊息於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時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本校網頁:http://www.hlhs.hlc.edu.tw/,請自行下載 聯絡電話:人事室03-8233348;教務處8242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