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參事~2017-01-19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2職等
職稱 參事
職系 僑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1-16~2017-01-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英語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國內外研究所博士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3年以上、現(曾)任簡任第11 職等主管職務2年以上,並具調任本會僑務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
(三)英語流利並通過相當「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高級以上之測驗,須提供相關測驗合格證明文件。
(四)廣東話流利。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
工作項目 僑務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完整履歷,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自傳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大學以上英語相關學系畢業證書及博士學位證明文件影本。4.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影本。5.得調任僑務行政職系資格之銓審函影本。6.個人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英語能力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影本。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達「臺北市徐州路5號17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rubylin@ocac.gov.tw。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2 洽林小姐。(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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