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法警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司法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5-01-15~2015-01-23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備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值庭、執行、送達、拘提、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宜蘭簡易庭、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羅東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請將以下文件影本以A4紙張列(影)印,並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1份(請貼照片並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貼照片並簽章)。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六)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 (七)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各1份。 (八)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二、除現職法警外,應徵人員應於甄試前至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於甄試當日繳交「體格檢查表」;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試。 三、報名所附資料於甄選後留存本院,初審資格不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所附資料,請於報名時檢附足額回郵信封,本院將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寄回。 四、請至下列網站下載報名相關資料,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ild.judicial.gov.tw 五、聯絡電話:03-9252001分機1601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