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清華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04~2016-10-13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之電子、電機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電機技師或空調技師或消防設備師證照者尤佳。 3.具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 5.具主動溝通協調、分析判斷之能力。 |
工作項目 | 1.校舍新建工程、機電工程、空調設備等,設計圖面審查工程發包,履約管理、監工等業務。 2.校舍機電整修、零星修繕之發包、履約管理等業務。 3.與機電有關之工程採購與可行性評估等相關業務,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籌組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營繕組)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10月13日(星期四)以前(以郵戳為憑),依序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勿使用簡歷表且須填妥歷年任免、銓敘審定等資料)、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機關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以及其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送至本校人事室(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技正」)。 2. 經初審合格者通知甄選,初審合格名單將於105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之「錄取通知」公布。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得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二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案聯絡人、電話:黃小姐、03-5731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