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10-11~2016-11-17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部審定現敘土木工程職系或同一職組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建設課業務。(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三七六號 |
聯絡E-Mail | hofaya@nt.h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以A4格式依序檢附以下影本(並均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A.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最近照片)、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D.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銓審函影本E.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5年獎懲令,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並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05年10月17日(星期一)前送達或寄達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甄試時間:本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必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試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8831111轉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