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19~2016-02-0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書處理業務。 二、其他支援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臺北車站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明。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現職派令。 (六)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 二、本甄審職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意者請檢具資料於105年2月3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0058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人事室柯小姐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 四、聯絡電話:(02)23121024,傳真:02-23319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