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東航空站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技工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7-01-06~2017-01-09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新法規之現職技工工友。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執行航空站消防、災害搶救和應變與緊急救護等相關工作、消防救護設備維護使用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臺東航空站2名(台東市民航路1100號) 2.綠島航空站1名(臺東縣綠島鄉南寮村231號) 3.蘭嶼航空站1名(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漁人15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有意願移撥至航站服務者,請於106年1月9日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備妥下列相關文件掛號郵寄本站,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消防技工甄選」字樣。 (二)應檢附證件:(請以 A4 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1、工友甄選報名表1份。 2、原機關同意移撥書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無則免附)。 6、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及體能測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站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證件不齊、非現職人員及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四)經甄選後,以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優先錄取。 (五)聯絡電話:(089)362534;聯絡人:林惠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