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徵求 工友~2015-10-26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工友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15-10-06~2015-10-26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技工及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工作項目 收送公文,清潔等勞務性工作及其他指派之工作。
工作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本院新廈、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二段88號本院羅東辦公室及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本院宜蘭簡易庭等3院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證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履歷表2份(黏貼最近1年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及戶口名簿影本。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服務機關移撥同意書正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六)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二、報名日期:104年10月26日前以掛號方式或親送本院收發室,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工友」(以掛號郵戳或本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口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含體能測試),經徵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3個月。
四、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蔣明良先生,聯絡電話:(03)9252001-2606、傳真電話:(03)925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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