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5-10-07~2015-10-14 |
資格條件 | 警察人員四等或丙等考試及格者,具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之現職消防隊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消防救災救護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04年10月14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訓練及進修、經歷及現職、獎懲、考績及簡要自述等項目欄均須填寫完整並親自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洽現職機關人事室列印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訓練進修證照等資料(均為影本),逕寄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人事室蔡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蔡麗玉,電話03-5513522分機765。 ※本案職缺,同意本局商調者,則移撥105年1月實際配賦人力予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