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徵求 科員~2016-10-1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0-13~2016-10-19
資格條件 1.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1.議會備詢資料彙整、聯繫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
2.中央補助款案件列管。
3.概算、預算、工作檢討及其他各類簡報彙編。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總工程司室(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10月19日前檢附第二點所列資料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林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地址:10046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2、應徵人員請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五)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六)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七)近5年(100年至10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八)近3年(102年10月至105年9月)獎懲令影本;(九)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3、履歷表第1頁左上方註明「應徵總工室一般行政科員」、日間(辦公室)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4、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將影響資績評分結果,故請務必備齊第二點所列資料。
5、甄選方式: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及評分,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6、連絡電話:人事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132轉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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