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徵求 藥師~2015-01-23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5-01-15~2015-01-23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藥學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具醫事人員藥師師級任用資格以上者。
2.經歷:藥師工作年資1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負責處方調劑及藥品管理。
2.負責藥品衛材之申領、採購、撥發與庫存管理。
3.負責藥物諮詢;用藥安全宣導、訪視等。
4.健保醫療作業基金及醫務資訊管理及維護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4年1月23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藥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專業(藥師)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付)、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專業知能」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4-8747647轉107;聯絡人: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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