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22~2015-01-28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三等考試及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2.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四年制)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消防專業訓練班期之流路、課程規劃及執行業務。 2.辦理教育訓練中心軟硬體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教育訓練中心(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依序裝訂: 1.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登載至現職資料,填寫自傳並簽名蓋章)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新現職派令 6.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8.專長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應經由本人簽名並加蓋「與正本無訛」,以明責任,並請於104年1月28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人事室(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註明應徵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二)徵才期間:自104年1月22日至104年1月28日 (三)備考 1.逾期、證件不全、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 2.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複試。 3.甄選合格錄取人員,由本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候補1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方式 聯絡人:人事室史春美 聯絡電話:(07)8128111-3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