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17-03-14

徵才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視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7-02-23~2017-03-14
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訴訟案件編案、製作筆錄、裁判書類正本、繕本之製作校正、送閱及交付送達等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證件(資格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有短漏,不予受理,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
(一)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並務請填妥正確聯絡電話、手機,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貼妥照片、填寫簡要自述並簽章)。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現職派令影本1份。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八)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九)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女性免繳)。
(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十一)戶籍謄本影本1份(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十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檢附,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14日(星期二)止,備妥第五點所列文件,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請郵寄(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三等書記官」。聯絡電話:03-8225144分機205人事室江科員。
(三)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
三、餘甄選日期及地點、錄取公告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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