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視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2-23~2017-03-14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訴訟案件編案、製作筆錄、裁判書類正本、繕本之製作校正、送閱及交付送達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證件(資格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有短漏,不予受理,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 (一)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並務請填妥正確聯絡電話、手機,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貼妥照片、填寫簡要自述並簽章)。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現職派令影本1份。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八)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九)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女性免繳)。 (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十一)戶籍謄本影本1份(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十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檢附,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14日(星期二)止,備妥第五點所列文件,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請郵寄(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三等書記官」。聯絡電話:03-8225144分機205人事室江科員。 (三)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 三、餘甄選日期及地點、錄取公告請參閱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