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17-03-17

徵才機關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3-07~2017-03-17
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及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司法院暨所屬機關書記官。
(二)大學以上法律系畢業,熟稔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及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100字以上等條件者為佳。
(三)具備檔案管理、統計或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例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擔任司法行政、檔案管理、統計等相關業務。
(二)甄選方式:
1.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聽打2次,每次5分鐘,採最高分;請自備耳機,每分鐘打字速度未達80字者,不得參加口
試。(中文輸入法如非使用電腦內鍵輸入法者,請自備輸入法軟體)。
2.口試: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表、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考評。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1.意者請於106年3月1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
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近5年考績影本,註明上班時間可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人事
室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2.逾期送件或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以電話通知,不退件。但有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需求者,須附回郵信封,俾利
郵寄。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於106年3月下旬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公告甄選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甄選
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服務機關識別證或身分證正本及耳機,始得參加甄選。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公告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ttp://www.judicial.gov.tw,本會:http://tpp.judicial.gov.tw。錄取人員如未能配合本會用人期
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工作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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