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07~2017-03-17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及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司法院暨所屬機關書記官。 (二)大學以上法律系畢業,熟稔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及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100字以上等條件者為佳。 (三)具備檔案管理、統計或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例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擔任司法行政、檔案管理、統計等相關業務。 (二)甄選方式: 1.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聽打2次,每次5分鐘,採最高分;請自備耳機,每分鐘打字速度未達80字者,不得參加口 試。(中文輸入法如非使用電腦內鍵輸入法者,請自備輸入法軟體)。 2.口試: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表、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考評。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1.意者請於106年3月1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 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近5年考績影本,註明上班時間可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人事 室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2.逾期送件或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以電話通知,不退件。但有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需求者,須附回郵信封,俾利 郵寄。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於106年3月下旬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公告甄選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甄選 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服務機關識別證或身分證正本及耳機,始得參加甄選。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公告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ttp://www.judicial.gov.tw,本會:http://tpp.judicial.gov.tw。錄取人員如未能配合本會用人期 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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