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25~2015-03-3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工作單位於綜合規劃課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公共運輸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曾任相關工作證明影本,於104年3月30日前(一律以郵戳為憑)寄至臺中市公共運輸處收(地址: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1147)。 二、其他:1.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2.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報到時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驗,未能提供市為棄權或自本處通知報到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並由備取依序遞補。4.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三等22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26,642元,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5.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第一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