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26~2016-03-03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理及證明書、農地農用證明核發、查編農不離土地、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及超限利用督導改善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考試職代)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5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
聯絡E-Mail | chang1764@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簡歷表」(意者請先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http://personnel.tainan.gov.tw/)徵才公告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 2.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意者請於本(105)年3月3日(星期四)下班前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71901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經審查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未獲安排面談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