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交通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11~2016-08-17 |
資格條件 | 須具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含以上)交通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且任主管職務經歷至少二年以上並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五、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機關職務調整者。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一、襄助督導各項業務。 二、辦理本局研考業務。 三、業務協調或指導,並出席有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
聯絡E-Mail | miku41741@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應檢具證件(掃描檔):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5應徵人員簡歷表A4格式(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 二、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8月17日前以電子郵件:miku41741@mail.tainan.gov.tw寄送上述證件,並於信件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交通局A640020秘書職務」。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人,期間為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