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心理測驗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10~2016-08-1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地方法院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通訊或親自報名。 (2)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17日(星期三)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報名地址:請寄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心理測驗員職務代理人字樣)或於上班時間內送件。 (4)聯絡電話:(05)2783671分機6516朱小姐。 2.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即予解聘。 (1)報名表1份(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黏貼於報名表後)。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如有專業證照者請檢附。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6)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7)委託書(通訊或親自報名者免附)。 *詳細簡章內容及報名表件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cyd.judicial.gov.tw/)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