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04-25~2016-05-02 |
資格條件 | 經銓敘部審定現敘土木工程職系或同一職組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工程職系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以A4格式依序檢附以下影本(並均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A.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最近照片)、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D.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銓審函影本E.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5年獎懲令,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並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親送或「寄達」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8831111轉125 2.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試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3.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委託他人送達」,逾期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