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峨眉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1至第3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16-04-25~2016-05-05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銓敘審定符合調任一般行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2.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迴避任用、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須具備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一般行政相關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峨眉鄉公所(新竹縣峨眉鄉峨眉村8鄰8號) |
| 聯絡E-Mail | 2319416@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連絡電話)。(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現職派令影本。(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七)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影本或相關採購人員證照影本(無則免附)。(以上(二)至(七)項證件請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八)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上開文件請於本(105)年05月0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31541新竹縣峨眉鄉峨眉村8鄰8號新竹縣峨眉鄉公所人事室鍾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書記職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