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徵求 書記~2017-02-06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1-25~2017-02-06
資格條件 (一)具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資格或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工作經歷至少1年以上。
(四)具有基礎電腦操作、公文處理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檔案管理業務。
(二)秘書室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聯絡E-Mail muicce630@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者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並請依上開順序以A4紙張雙面影印(勿以訂書針裝訂,宜使用長尾夾),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相關法規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機關、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6年2月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事室(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如有其他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電話:(02)2633-6650轉27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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