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25~2016-03-29 |
資格條件 | 1.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2.警察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並依法取得警正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新聞輿情蒐集與應變處理及新聞媒體機構溝通、聯繫等相關事項。。 2.辦理本局有關民意溝通、協調及公關宣導、提昇消防形象等相關事項。 3.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歷年考績及獎懲明細,請洽現職機關人事室列印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列印,自傳詳述並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進修證書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8)本案非屬統調作業,係本局另行外補公告,報名時須附所屬機關首長同意調任之證明文件。 於105年3月29日前寄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陳怡君小姐收(聯絡電話:04-23811119轉407),報名時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另請於履歷表內註記白天聯絡電話,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結果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依規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