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31~2016-04-11 |
資格條件 | (一)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 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者,未有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環保(二)停車場(三)災害防救業務(四)焚化廠回饋金區公所統籌部分(五)空地空屋查處〈含 危險房屋查處〉(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9號 |
聯絡E-Mail | llm347@hotmail.com.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黏貼照片,履歷表請務必詳列歷任職務起迄年月、考績及獎懲)、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證照(無則免付)等相關資料影本裝訂成冊,並註明聯絡電話,於105年4月11日前逕寄「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9號人事室呂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請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職務,聯絡電話:02-24282101-203。資料備齊並合於本所用人需求者通知面談,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二)本次公開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由本所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