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書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約僱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5-09-24~2015-10-01 |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經建行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約僱2等190薪點 (折合新臺幣月薪23,009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止)。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4年10月1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臺中市豐原區公所人事室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25222106轉39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職缺】 (一)徵選報名表(請詳細填寫並貼妥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至本所徵才網頁下載)。 (二)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相關專長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便郵寄送回(請貼足郵資)。 (八) 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