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12~2015-03-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籍測量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地籍測量工作經驗。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籍測量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註:本職缺工作須從事外業測量及內業整理,非屬內勤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所轄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雇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請於本(104)年3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以掛號寄至: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何小姐收【請於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檢附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能力證明(如測量人員訓練班結業証書、測量技術士或測量技師檢定合格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201,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