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06~2016-01-12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高中(職)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或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 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錄取報到當日繳交)。 |
工作項目 |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報名簡歷表、簡章、切結書(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tpj.moj.gov.tw自行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105年1月12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二)面試通知: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本所將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日期時間。 (三)報名應繳表件:檢附證件請依序訂好(面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皆正本)查驗)。 1.報名簡歷表一份(應貼最近3個月內拍照,2吋脫帽半身彩色照片,背面須書寫姓名、身分證正反面)。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或經歷證明書影本。 3.切結書一份。 4.接獲錄取通知後,請於報到當日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或教學醫院之符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監所管理員類科)合格體檢表正本1份(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章校正】情形或有前述應檢查而未檢查完成項目,否則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僱用。 (四)約僱期間:本次招募之約僱人員為提列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僱用之日起至該職缺考試分發人員或平調管理員報到日前1日或105年12月31日止,經候補列入候用名冊,俟職務出缺按成績高低順序及本所勤務需要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候補者候用期限為6個月,僱用或候補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五)本次招募約僱人員,錄取人員報到日均以本所通知為準。 (六)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經新北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或其他原因延期時,請另行等待通知面試時間。 (七)錄取通知請見本所網站,請主動查詢。 (八)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電洽:02-22611181分機283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