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警察官或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4-07~2014-04-14 |
資格條件 | 一、警察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警察三等考試以上及格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取得學士以上資格。 三、曾任消防機關內勤或外勤單位人員,並具有警正3階職務任用資格。 四、具消防相關工作經驗:(一)實際從事消防救災工作3年以上人員。(二)曾擔任外勤主管3年以上者,為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災害應變、應變中心開設及調度支援等相關工作。 二、辦理應變管理資訊系統及災情查通報等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經歷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照、證明文件:如獎懲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各1份,務請註明白天與夜間聯絡電話,於103年4月14日前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karenhuang@nfa.gov.tw。 2.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到署接受測驗或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案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