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士~2015-12-21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5-12-14~2015-12-2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商品檢驗職系任用資格(含具機械工程等得單向調任品檢驗職系資格)之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4.具資訊專長者尤佳。
工作項目 機械類商品檢驗及相關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並請寄送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二、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並請於104年12月2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三、以上資料請寄送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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