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14~2015-12-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商品檢驗職系任用資格(含具機械工程等得單向調任品檢驗職系資格)之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4.具資訊專長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機械類商品檢驗及相關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並請寄送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二、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並請於104年12月2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三、以上資料請寄送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