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徵求 約僱人員~2015-12-15

徵才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數名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15-12-07~2015-12-15
資格條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
壹、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未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滿10年之人員。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
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
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
五、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貳、錄取名額:視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通知報到,惟下次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參、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2月15日(星期二)止,備妥
第肆點所列文件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
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陳小姐。   
  三、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試簡章,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ntd.judicial.gov.tw
肆、報名時應繳驗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自行黏貼於
報名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印於同面A4紙上)。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免附)。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免附)。
六、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應繳驗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伍、甄試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第一階段: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
本項不列入成績計算,惟每分鐘須達30個字以上,始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倉頡、新倉頡、注音、新注音、大易、行列、追音、自然、無蝦米、簡易(速成)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第二階段:口試
就應考人法律常識、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個人特質、發展潛能等綜
合評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
格),不予錄取。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應試名單、甄試日期及地點等相關資訊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甄試當日上午9時進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同日進行口試,口試時間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完畢後進行。
甄試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雙證件以供查驗,
未帶者不得參加甄試。
柒、待遇:報酬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及「司法院暨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及相關規定支給。
捌、其他:
(一)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二) 無法配合通知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進用人員進用後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四)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五)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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